单价5990元的衣服,利润超过4000元,还以次充好?这样的“奢侈大牌”被罚,真是自作自受!
据报道,瑞士奢侈品牌BALLY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.1万余元。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被罚原因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:销售者销售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奢侈品牌,售价不菲,以提供高附加值的商品为卖点。谁想到,却是“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”,竟然在商品质量上“耍滑头”,用“孬货”糊弄人,这不仅是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更是对消费者的公然欺骗。如此不法行径,令人鄙夷唾弃,更是在自砸招牌。
值得注意的是,BALLY已不是首次被罚。去年1月,该公司也曾被有关部门处罚,原因同样是销售不合格产品。该公司并未吸取教训,再陷质量丑闻漩涡,让人不禁质疑:其究竟有没有敬畏法律法规之心?
说到底,无论什么品牌,不管“身价”几何,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是最基本的经营底线。自诩高端奢侈的品牌,理当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,这是再浅显不过的商业伦理,也是支撑品牌价值和形象的要素。反过来说,如果玩高价低质、以次充好的把戏,妄图把消费者当“韭菜”割,终会被自身丑行“反噬”。
违反法律法规,触犯经营红线,必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惩处。惩处不是目的,规诫才是关键。倘若品牌经营者不思悔改、不断挑战消费者的底线和法律禁区,“自作孽不可活”绝非虚言。
品牌可以有溢价,品质不能玩“溢出”,标榜个性路线,“歪歪道”不在其中。奉劝某些品牌经营者好自为之,尽早“改邪归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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