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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终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,由公租房持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;承租人不配合的,将通过司法途径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:
1.采取隐瞒事实、提供虚假资料、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,骗租公租房的;
2.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;
3.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;
4.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
5.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
6.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;
7.连续6个月不缴纳租金的;
8.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,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;
9.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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